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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请义不计酬 以法育人敢为先——记长春“讼侠”刘继业

发布时间:2010-04-01 13:33:01 责任编辑: 民盟长春市委员会 王霆
    在长春市盟员中有这样一位律师,他在经济、刑事、交通案件的诉讼方面造诣颇深。他乐于投身于全社会特别是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定期通过新闻媒体解答群众咨询的法律问题,被多所学校聘为法律辅导员,对未成年人进行普法教育。由于他办事侠义,群众送给了他一个雅号“讼侠”。他的名字叫刘继业,是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特殊贡献律师,是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免费为困难群众实施法律援助  
    刘继业自1986年毕业后,一直在常春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20年的法律工作实践中,接触的案件不断增多,很多在交通事故中受伤,但是没有钱打官司的人走进了他的生活,面对这些因交通事故致残的人,刘继业的心痛了。尤其是在1996年3月28日,他接手王路遥因交通事故致残的案件时,他更是坐不住了。  
    1996年3月28日,吉林德大公司临时工赵凤华来到刘继业工作的律师事务所找到他,她说:我儿子王路遥在德惠市一起交通事故中被肇事司机撞成了脑部残疾,因伤势严重,儿子将来的生活已经被诊断为无法自理。赵凤华抱着只有5岁的儿子已是泣不成声。面对这对可怜的母子,肇事司机却拒绝赔偿。为了给儿子治病,赵凤华已经欠债4万元了。赵凤华说:“找律师请求援助是我的最后一站,如果在这里再找不到公道,我将抱着孩子离开人间。”  
    刘继业的心被刺激痛了,“这事我一定要管!如果不管,不为这对可怜的母子找回公道,我怎么能够对得起庄严的法律?”于是,刘继业找到律师事务所的领导主动请缨,要为这对母子实施法律援助,免费为其代理。  
    在此后的80多天的日子里,刘继业自掏路费,三次到德惠市调查取证,查明案件事实。因交通事故发生在德惠市,应该由德惠市管辖,他考虑到原被告双方均在长春市居住,案件在德惠市审理,当事人都要支付路费、宿费等开销,为减轻当事人的负担,他又去了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介绍案情,请求在长春市内一个区级法院立案。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了刘继业的意见,指定南关区法院西五法庭受理了此案。  
    1996年6月20日,一审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赵凤华、王路遥的合法利益得到了法律的保护,王路遥获得了14万元的赔偿。听到法院判决后,赵凤华热泪盈眶,握住了刘继业律师的手,激动得一句话也说不出来。刘继业说:“我是一名律师,是一位捍卫中国法律的法律工作者,是一个有良知的人,帮助你们是我应该做的。”朴实无华的语言赢得了法庭上所有听审人员热烈的掌声。  
    他还免费为下岗职工高振洲等2名职工四次出庭代理,依法维护弱势群众的利益,他一直关心着社会地的弱者,几年多次无偿实施法律援助,减免律师收费十几万元。刘继业为弱势群体打官司的事迹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报道之后,吉林省很多人都知道了他,许多没有钱想打官司的人都来找他。面对这些人,他无偿伸出援助之手,减免大量费用。正是因为刘继业打官司办事的“侠义”,吉林省的一些朴实的百姓就给了他起了个雅号“讼侠”。  
    不畏强势 依法办案  
    有人说:“打官司三分靠打,七分靠关系,律师没有有权机关的关系,官司打不赢。”也有人说:“当律师的要跟检察机关、公安局对着干肯定不行。”刘继业偏不信这个邪,因为他相信中国的法律是公正的,法律是不容侵犯的。  
    1997年1月27日,刘继业接待了一位名叫马俊香的人,他哭着说:儿子马志被公安机关抓了,说是涉嫌抢劫,检察机关已批捕了,正准备起诉到法院。马俊香说:“我儿子是冤枉的,他根本就不可能去抢劫。”与此同时马俊香给刘律师拿出了大量证明儿子马志没有抢劫的证据。  
    刘继业接过马俊香所提供的证据之后,经过认真调查取证后,认为这些证据足以证明马志没有抢劫。于是,他准备去向法院要人。听说刘继业要找法院要人,有人说他疯了,有人劝他千万别干这傻事。但是刘继业对这些看法没有理会,径直来到了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检察院,直言不讳地和检察机关办案人说“马志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并拿出了大量证据。刘继业律师的观点得到了检察院的重视,经过调查,他们也认为指控马志抢劫罪证据不足,随即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刘继业敢于同检察机关叫板的行为及对法律的严谨态度也得到了检察官的认同。  
    1998年5月15日,长春市民范文海的15岁儿子范伟因为与同学发生口角,把同学打伤,并在上课期间被公安机关传唤。范文海找到了刘继业律师。刘律师接受委托后来到了带走范伟的派出所。在派出所里,他见到范伟被民警用手铐铐在了暖气管子上。刘继业对公安机关工作人员说:对尚未成年人不应该使用械具。并指出公安机关传唤范伟均是在上课时间,影响了范伟的学习。在刘继业的拒理力争下,公安机关解除了范伟的械具,并表示以后不在上课期间传唤他。 
    4天后,公安机关却对范伟做出了治安拘留3天的决定。刘继业立即向上级公安机关提出行政复议,依据公安部下发的《公安机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指出公安机关违反了“对在校学生,一般不得予以治安拘留”的规定。上级公安机关撤消了对范伟的拘留决定。  
    刘继业在20年的律师生涯中,为了维护法律的公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畏强势,依法办案的事不知做了多少件,在他心中,中国的法律是人民法律,只要是站在人民利益上办事,肯定会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  
    以法育人 青少年普法敢为先  
    多年来,刘继业律师办案无数,深刻理解到,很多人都处在不懂法的境地,别人侵犯了他的正当权利,他不懂得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也有一些人明明触犯了法律,但自己还不知道,认为自己很有道理。这给律师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麻烦。刘继业深深认识到普法的重要性,同时,经过多年的摸索,他还认识到普法的症结问题,那就是抓好未成年人的普法教育,  
    近年来,长春市很多学校都成立了家长学校。他主动与这些家长学校联系,利用家长学校向学生家长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他认为给学生家长讲课是给未成年人普法的重要途径,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一个人最先接触的环境就是家庭,良好的家庭教育是保证未成年人以后形成良好人格,顺利完成社会化的基础。相反,家庭教育不当,则是导致未成年人走向违法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通过对学生家长的讲解,提高了家长的道德修养、法制观念、文化素质,端正育儿观念。孩子不仅是家庭的宠儿,更是社会的一份子,对孩子的教育也是对社会尽的一份责任,在家长学校上,刘继业通过讲解家庭溺爱,导致孩子成了“小霸王”伤人入狱;父母离异,双方不尽教育义务导致孩子走是抢动道路;家长行为不当,孩子强奸犯罪等一系列案件,他深入浅出的讲解,受到了家长的好评。  
    刘继业兼任吉林省律师协会的理事,是一名民盟盟员,是民盟长春市委员会委员、提案委员会委员。他通过提交提案等多种渠道提出完善未成年人的司法制度,促使同少年司法相关的少年组织法、少年实体法、少年程序法等法律出台,进而带动与少年法院相配套的少年侦查、少年检察、少年矫治、少年法律援助等机构的尽快设立与配套,理顺人民法院与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组织间的关系,完善矫治,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社会帮教治理综合网络。他多次提出完善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处罚办法,并增设不计前科的取消刑事污点判决制度,及扩大缓刑对未成年犯的适用等系列有利于预防、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的立法建议,受到有关部门有重视。  
    媒体普法传四方  
    1996年吉林电视台播出的“前进中的长春律师”,将刘继业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报道之后,刘继业就体会到了新闻媒体在进行普法宣传中体现出来的巨大作用。  
    从1996年开始,他就主动找到吉林省的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通过各种案例的报道,向社会进行普法宣传。  
    1998年3月13日,刘继业与“长春交通之声”广播电台合作开办了“刘律师热线”说法栏目,几年来,节目由最初的每周一次增加到了现在的每周两次,已经成为了听众朋友最为喜欢的栏目之一。8年来,他风雨无阻义务为群众直播解答问题数千件,成为广大群众的知心朋友。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他又与长春市人民政府长春信息港合作开办了网上在线法律咨询,并每周三利用两个小时的时间为网民解答法律问题,深受网民的喜爱。  
    他利用这些栏目和各种媒体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收到良好社会效果。  
    刘继业多年的辛勤工作得到了有关部门的认可。1996年、1997年、1999年连续获得长春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称号;1998年荣获长春市政法系统业务能手称号;1998年、1999年他领导的常春律师事务所交通部分别荣获市司法局先进集体、集体三等功称号;1999年,刘继业成为吉林省司法厅、公安厅、高法、检察院等单位联合评选出的100位吉林省首届“优秀青年卫士”之一(长春律师届只有2人当选);2000年,刘继业成为国家司法部、中共中央宣传部、全国人大内务司、教育部、团中央联合评选的100位中国第二届保护未成年人优秀公民之一(吉林省也只有2人获此殊荣);2005年被全国法律协会评为全国优秀律师(全国100人,吉林省2人);2006年被中共中央社会治安综合委员会评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全国先进个人(全国100人,吉林省2人);2006年5月,全国律师协会对25名首届“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特殊贡献律师”予以表彰,刘继业律师获此殊荣。  
    面对种种荣誉,刘继业对自己的要求并没有放松,他仍然在自己的事业上追求着、奋斗着,他会一如既往地为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伸张正义,继续充当群众的“讼侠”。他想通过自己的努力,让更多的人知法、懂法、守法,为推进中国的法制建设尽自己的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