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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我市文化创意产业政策保障体系建设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9-05-03 08:41:30 责任编辑: 管理员


民盟长春市委员会
 

    随着信息时代的来临和知识经济的深度发展,文化创意产业作为高端、新型服务业,已成为世界经济持续增长的新动力。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性文件,将发展壮大文化创意产业作为国家的重要战略举措之一,要把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作为培育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产业竞争力的重要抓手。全国各省市均在文化创意领域制定各类政策措施,精心布局、倾力扶持,形成你追我赶之势。
    一、我市文化创意产业保障政策基本情况
   
当前,我市正面临着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打造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新优势的重要机遇,也面临着成本比较优势明显弱化、资源环境制约突出和结构调整压力巨大的严峻挑战。在这个“爬坡越坎”的关键时期,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等新兴业态,对促进我市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的竞争优势和发展后劲,实现改革发展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均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
   
我市已初步建立层次分明、支持得力的文化产业政策支撑体系,构筑起文化创意产业持续快速发展的良好环境。在学好、用好中央和省出台的相关政策,以及吸纳借鉴其他先进城市文化产业政策的基础上,我市先后研究制定了《关于促进文化事业及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长府发〔2009〕13号)、《关于深入推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长办发〔2014〕10号)、《关于推进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长办发〔2014〕11号)、《关于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实施意见》(长发〔2016〕7号)、《长春市文化创意与科技研发等融合发展专业孵化器核准和管理办法》(长文广新发〔2016〕100号)等指导性政策,同时,鼓励各县(市)区、开发区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更加具体的政策,促进人才、资金、技术、信息等要素聚集文创产业。
   
二、我市文创产业发展政策中存在的若干问题
   
根据实地调研走访,我市东北亚文化创意科技园、知和国际动漫产业园、关东文化园、吉广广告产业园等一批带动力大、支撑力强的重点项目已投入使用、示范效应明显;希派创意城、林田创客公园、巴蜀映巷、复华未来世界等新项目也陆续落地推进;长影集团、吉广集团等多个知名文化企业在不断成长壮大。但与我国发达省市相比,长春市的创意产业政策扶持方面仍然存在明显的不足。
   
1.引导文创产业发展相关政策有待完善,产业能级有待进一步提升
   
创意产业专项政策更新不及时,对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重要性、前沿性和未来发展态势的理解、认识与认同仍然不深刻。由于政策性引导不明确,导致文创产业发展路径不清,文创产业集聚区和产业园的大小和规模参差不齐,园区内部产业类型发展不平衡,产业能级不高。既有东北亚科技园区这样的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国家级示范基地,也有不少服务功能配置不合理、经营情况不理想的园区;既有希派创意城、林田创客公园这样功能各异、定位多样的园区,也有大量产业形态模糊、涉及领域相对狭窄的园区。
   
2.缺乏与文创产业相适应的政策资金保障机制,无法惠及中小型文创企业
   
文化创意产业是一种高投入、高附加值、高风险、高收益的新兴产业,其发展壮大离不开政府专项政策资金支持。北京自2006年起每年安排5亿元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同时设立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专项资金,分三年投入5亿元;上海2013年文化创意产业市级扶持资金2.87亿元,区县配套资金1.03亿元,资金总额达3.9亿元,撬动企业资金投入62.6亿元;截至2017年,吉林省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总额已达1.45亿元,用于文化产业贴息贷款、专项资助和奖励有重大影响的文化作品,且专项资金设立时间已有10 年之久,省级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的设立,对全省以及我市文化产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而且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运作方式。
   
与其他省市相比,虽然我市文化产业专项发展资金涵盖范围较广,但很难兼顾到相关的所有行业,更无法兼顾到具体的各个企业,特别是很多中小企业重视设计,重视创意,但在具体经营过程中,他们非常希望政府的扶持能响应更快、服务更全更新、更接地气,文化创意产业的专项资金投入仍有提升和完善的必要。
   
3.缺乏整体推进文创产业发展政策机制,产业链条不配套
   
文创产业的无边界、融合性等特征使得其与传统产业的发展路径有较大差别,无法沿用传统产业,特别是制造业的产业政策。目前我市的主导产业政策依然是具有工业经济时代特征的传统体系结构,新型产业政策体系尚未形成。
   
在现有条块分割的政府部门体制中,无边界的文化创意产业始终处于一种任何部门都能管,任何一个部门都无法管好的状态, 由于部门间协调沟通不够,文化创意产业所涉及的工信、科技、文化、国资、新闻、广电、旅游等多个职能管理部门,行业管理各自为政,资源条块分割,扶持政策和资金相对分散,产业资源没有得到有效整合,严重影响产业集聚效应的充分发挥。
   
由于缺乏统一的规划指引,缺乏明确的规划布局、功能定位、分类指导和优胜劣汰,且与省内各城市之间联动发展机制没有形成,产业发展互补效应不足,园区重复建设现象较为严重,未形成上中下游配套完善的产业链条。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发展模式和内容雷同,缺乏依托历史文化底蕴及产业发展基础的鲜明特色,有些甚至是借发展文化创意产业之名的“圈地运动”。
   
4.缺乏规范与指导文创产业同传统产业融合政策体系
   
文化创意产业是一种融合型的新型业态,产业链的形成、文创价值的实现都要求与不同的部门和机构的协作,与传统产业实现深度整合,在传统产业中融入文化和创意元素,推动文化创意产业跨行业、跨部门渗透融合,形成融合型的新业态和产业链。我市目前扶持跨行业产业融合的政策方面,没有跳出集聚区本身,跳出文化创意本身,在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下进行设计,缺乏新思维和动态发展的眼光,通过阶段性目标政策的突破和实施,围绕文化创意产业新业态、新市场、新价值的形成,完善各地文化创意产业的政策体系。
   
5.缺乏文创产业成果转化政策,公共服务平台滞后,创新效应难以凸显
   
我市文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相对滞后,尚未形成类似北京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上海创意产业中心等以资源共享和产业服务为核心,依托信息、网络等现代技术提供物质与信息等多方面服务的公益性、开放性省级重大公共服务平台。政府尚未出台文创成果转化激励政策,无法有效集聚和整合政府、企业、科研院所及高校等各方面的文化创意资源为文化创意产业企业提供公共服务。与园区建设相配套的产业服务平台、技术支持平台、行政服务平台、科技孵化平台、法律援助平台、产学研实践平台、交易服务平台等载体建设严重不足,致使产业和企业的发展受到一定制约。行业协会缺乏号召力,其纽带作用和行业组织、服务、带动、维权等服务功能亟待加强。
   
6.缺乏吸纳高精尖文创人才政策,制约文创产业发展后劲
   
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省市已经实施文化创意引才计划多年,并根据实际需要灵活运用人才政策。我市文化创意产业人才梯队建设已经严重滞后于产业快速发展的现实需要,对文化创意产业及人才的重视度不够,现有的人才培育机制不完善,缺乏相应的文化创意产业人才资格认定办法及激励政策。行业从业人员发展不均衡,人才流失现象严重,高端创意人才、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均十分匮乏。特别是与优秀历史地方文化传承相结合的文化产业,创意技术人员严重不足,终身从业人员几乎没有,传统文化手工艺面临失传,创作水平和原创品牌后劲不足。亟需制定与国际惯例接轨,与国内先进城市持平,与我市实际情况相适应的人才引进政策,下大力气吸引并留住熟知文化创意产业特点和市场运作的高端经营管理人才。
   
三、完善我市文化创意产业政策的建议
   
1.统筹规划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建立健全配套政策
   
以《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为指导,尽快完善出台长春市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财政扶持办法和实施细则,就扶持资金、投融资、财政税收、规划用地、市场准入、人才引进培育等较难突破的政策点进行突破,营造区域性优势和良好产业氛围。制定相关政策对创意产业内容发展和创意产业园区建设进行积极引导,促进与文化创意产业相关的科技、金融、建筑、旅游等并及时整合各区资源,推动产业空间布局,对重点项目重点扶持。
   
根据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的总体布局和需要,成立跨行业跨部门的综合协调领导机构,统筹制订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政策和专项规划,明确发展思路和产业空间布局,加快资源整合,确立发展目标和重点项目。按照规划指导、资源整合、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制定推进产业发展的政策和实施细则,对产业发展提供信用贷款、土地使用、税收优惠、进出口等方面的政策优惠和支持,为产业持续、快速发展提供坚实的政策保障。
   
2.制定相应的产业导入政策和优惠政策, 积极推动文创企业多渠道直接融资
   
根据文创产业不同于其他产业的特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制定完善的有利于文创产业发展的专项政策。研究细化文化创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制定重大文创产业项目资金、用地、对外贸易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实施鼓励和吸纳社会资金参与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政策,并制定促进设计创新的实施意见,落实具体政策;加大政府对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投入力度,用于引导和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同时加大政府对创意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争取国家各类相关专项资金,对获得国家相关专项资金扶持的文化创意项目,市专项资金给予配套支持,可以用“设计专项资金”、“支持第三方服务”等形式,鼓励中小型创新型文化创意企业的发展。
   
政府要制定社会资本对文创产业投融资政策,创新文创产业授信模式。引导各类社会投资资金加大向文创产业核心领域、新兴文创业态的投资力度,并在税收等领域给予相应优惠;在“调结构,促转型”的统一安排下,在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技术改造、文化传播渠道建设、文化创意成果对接和转化、集聚区建设、创新型人才培养、高端人才引进、重大奖项和活动等方面支持一批具有重要示范、引导和带动作用的项目;鼓励发展产业风险投资,支持国内外风险投资机构投资长春文化创意企业债权和股权,切实推进风险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与企业对接;推动文化创意企业上市募集资本,引导有条件的优质文化创意企业通过公开发行股票进行直接融资,支持处于成长期、发展前景广阔的中小文化创意企业在创业板、中小板上市;进一步开发文化创意产业需求的保险产品,加强和完善对国家和本市重点扶持的文化创意企业、项目和产品出口的保险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开发适合文化创意企业需求的综合金融产品和特色金融服务,发展面向文化创意产业的融资租赁业务和融资性担保业务。积极开展文化创意产业金融研究。
   
3.建立文创产业与其他产业融合政策
   
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逐步建立完善职能明确、职责清晰、分工合理、协调有力的产业管理体制机制,形成市、县、区共同推进产业发展的工作机制。定期编制发布全市创意产业发展报告,及时反映产业发展情况。抓紧研究制定全市创意产业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为科学决策提供准确的量化依据。通过阶段性政策目标的实施和突破,围绕文化创意产业新业态、新市场、新价值的形成,尽快出台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动文化创意与制造、旅游、商贸、体育等相关产业深度融合发展。
   
推动文化创意产业与消费品制造业更深、更广的融合。将家电、家具厨房、服装家纺、家居建材、体育户外等重点消费品行业纳入重点关注的行业当中,同时构建更为高效的交流平台和知识产权、创意设计对接平台,加快融合发展的速度,提升从设计到产品的转化效率。
   
推动文化创意产业“互联网+”发展。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日新月异,设计和创意资源正通过网络平台实现高度集聚,并服务于制造业和服务业的发展。在鼓励知名设计机构落户的同时,也应该大力发展创意产业的互联网+,通过互联网手段,吸引全国的创意精英,弥补本地创意人才总量不足、氛围缺失的短板。
   
4.建立激励政策,为文创成果有效转化创建平台
   
围绕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公共技术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构建省级创意产业公共服务体系。借鉴北京、上海先进经验,成立长春创意产业促进中心作为综合性服务平台,以民间组织形式实施市场化运作。在促进中心内部逐步构建网络信息、投资咨询、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展示交易、研发设计、国际交流等专业化平台,加强市场推广、资源共享、产业化等公共服务,为创意产品研发、创新技术应用及中小微创意企业提供便捷有效的低成本公共技术服务。
   
要以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为载体,构建长春市文化创业产业公共服务平台。一方面加快建立长春市文化创意产业创业投融资服务平台,突破文化创意类企业融资困难的瓶颈问题,切实满足企业融资需求,增强产业综合服务实力。另一方面与有能力提供文化创意产业专业服务运营商,共建合作服务平台。
   
要积极培育和引进文化创意专业中介机构,促进创意成果转化为经营资源。通过创新产业服务管理模式,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专业服务功能,为创业企业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服务。
   
5.建立与文创产业未来发展相适应的人才政策
   
文创产业是“头脑工程”,人才是关键,人才是文创产业的核心要素。要培养一批文创专业人才,以及既熟知文化创意和技术创作,又深谙企业经营管理和市场营销的复合型经营管理人才。尽快研究制定文创专业人才资格认定、评价标准和激励机制,创造有利于培养、吸引、汇集全球创意创新人才的政策环境和人文环境。扶持建立一批高层次创意人才工作室,对顶尖创意人才给予奖励资助。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研究机构、职业培训机构等各方力量,创新“高校专业教育、社会职业培训、企业实践检验”的人才培养模式,办好设计、软件、传媒、艺术、演艺等文化创意专业,加快培养综合性创意人才。
   
应制定如“服务外包”等相关优惠政策,鼓励相关企业大胆使用“外脑”, 运用市场化机制,建立完善域外人才激励机制,为具有特殊才能的创意人才和管理人才提供施展才华的“舞台”,同时鼓励“良禽择木而栖”,实现人才资源优化配置,吸引国外本专业顶级人才为我所用。启动“文化创意梯队工程”,定期在中小学开展各类“文化创意设计”活动,使青少年从小奠定良好的文化创意基础,不断发现和储备高素质后备人才。
   
6.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建立促进本地文创企业开展对外交流政策
   
根据发展实际,积极鼓励我市文创产业开展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创新对外文化工作和对外文化贸易政策,开展以政府为主导、民间交流为主体、面向国际市场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鼓励有条件的文创企业扩大产品和服务出口,做大做强品牌,提高在国际市场的份额。着力培育一批经营文创产品的跨国公司,以独资、合资或合作的方式,在境外兴办文创实体,开展合作演出和展出。
   
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文创企业总部、知名设计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研发中心等建立合作示范区。同时建设东北区域特色创意文化中心,大力支持宝凤剪纸、宇平人形、紫玉木兰、长春工艺鸟、东生泥人、古尘木艺、祖述微雕、鸿美糊画等传统文化、工艺、产品。重点扶植长影集团、吉广集团、博瑞智教育集团、知合动漫、林田远达、华漫兄弟、铭诺传媒、光明艺校、万达影院、东北风大剧院、长春出版社等多个知名文化企业,扩大吉林文化在全国的影响力,形成与其他创意产业发展方面的同频共振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