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政府部门工作进社区 项目准入制度的建议
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型,城市社区管理工作变得尤为重要。但目前城市社区管理工作中社区承担的行政性事务越来越多,严重削弱了社区应有的自治功能,不仅严重影响社区工作效率,还造成社区与居民之间矛盾重重,社区不再是原来的群众利益代表,而是被动成为承接政府职能的末级行政单位。为解决这一问题,建立完善政府部门工作进社区的项目准入机制迫在眉睫。
一、当前社区服务现状
1.社区行政化色彩浓厚,行政职能任务沉重。让社区回归自治,不是让社区只抓自治,而是减少社区工作内容中的行政化,减轻社区额外的负担。第一,近年来政府倡导权力下移,最明显的特征就是上级权力部门往往把行政事务中需要履行责任的部分交到基层、社区,而把行使权力的部分留在手中,不考虑社区的工作成本。比如安全生产工作进社区,往往是把摸清各类企业的底数、上门开展宣传甚至重大节日之前的逐家检查等工作交给社区,而收费、处罚等则留给自己。由此带来的问题就是社区干部反复的进家入户,忙于各种调查、送达各种材料,而入户的结果与做好自身工作关联度不大。第二,社区管不了也干不好的事越来越多。据粗略统计,社区目前承接了140余项事务,其中,80%以上业务是由上级行政部门指派下来的。“一门一网”工作开展后,尽管有一部分业务直接在街道受理,但绝大多数的初级材料还需社区出具。在社区统计的矛盾中,80%以上的矛盾也都是由于社区无力作为所导致,多是一些社会服务机构(银行、公证处、医院等)或者行管部门(交通部门、执法部门等)被动让社区出具的证明,比如公证机关经常让居民到社区开具的类似“你妈是你妈”之类的证明。
2.社区人员管理分散,社区内部资源难以整合。社区人员由两部分人组成,一部分为民政部门管理的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其中社区副书记由组织部门管理,工资待遇等由民政部门发放),一部分为就业部门管理的公益岗位人员。尽管就业部门出台文件规定,公益岗位人员也要服从社区统一管理,但在实际操作中,入口不同、管理部门不同,在社区,乃至在街道乡镇一级都很难实现统一管理。公益岗人员多是各业务部门根据自己业务需要自行拟定通过就业局招录,比如工会、司法、社会救助协理员等,都属于专岗专用人员,直接由各业务部门管理指派工作,各部门按照自己的业务要求,直接要求到公益岗位本人,这些岗位资源相对独立。其他公益岗位虽不如这几个岗位这么明显,但也主要受各业务部门指导,在社区层面各资源很难整合。
3.社区工作方法简单,社区工作严重形式化。主要表现,一是台帐泛滥。突出表现在分类细、要求高、内容虚,既要纸质又要电子,既要文字又要图片,既要汇报还要做成多媒体。二是挂牌繁多。几乎每个部门都要挂牌,多的一个部门要挂几个牌子,且尺寸不一、颜色不同,还要求挂在显著位置。三是做法趋同。迎接某项工作检查或者重要节点主要就是悬挂条幅,制作宣传展板,制作宣传单。有的社区每迎接一项工作换一次展板内容,一年换若干次,甚至一月换几次,耗费颇多,浪费资源。
以上这些问题制约了社区的发展,解决的首选就是建立社区准入制度。
二、关于建立社区准入制度的建议
1.制订准入基本原则
一是全面准入、依法进入的原则。必须由区政府主导,明确要求任何行政机关的工作任务、创建评比考核等项目交给社区前,除法律、法规或党章有明确规定应由基层自治组织承担的以外,必须首先提报准入,并经审批后方可;二是规范进入的原则。原则上只有必须是服务居民的,所执行内容在社区法定管理范围内,且必须由社区完成的工作才可以申请进入准入程序;三是坚持权随责走、费随事转、事费配套原则,进入社区的事项,应明确授权内容、对象、权限、时限和拨付的经费;四是准入与退出相结合的原则。对进入社区的项目,群众普遍不认可的,应予退出。
2.规范准入配套要求
一是规范各部门在社区的职能工作。尽量完成各系统之间、各台账之间的共享衔接,实现社区内信息整合。取消各部门在社区设置的独立的办公室或其他职能机构等;二是规范社区职能。清理社区挂牌,社区办公服务用房门口只能悬挂党组织和居委会两块牌子以及社区标识;三是进入社区职能与社区其他业务及其配套人员、资源等由社区统一分配管理。
3.加强准入保障措施
一是规范机构设置。区内成立联合机构,可由民政部门牵头,共同审批准入流程;二是加快社区信息化建设。利用现有平台(区委组织部、区政法委都曾做过类似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的基础,继续完善,让平台真能发挥作用;三是把准入制的落实情况纳入对区直各部门的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