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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政策体系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7-09-12 14:18:35 责任编辑:

 

    近年来,通过政策的指导和推进,我市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比如政策内容不精准、不全面、不系统,基本框架没有建立,体系没有形成,政策落实不到位,政策和法律抵触等。针对以上问题,长春市民盟经过大量实地调研,对进一步完善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政策体系提出以下建议。

    一、构建并完善政策体系

    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政策间的矛盾,协调好部门间的协作和配合,落实好养老政策,避免各行其职,多头管理的现象继续发生,解决政策断层、缺依据、执行难的问题。

    及时修改、补充、完善已有的养老政策,尽快制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政策细则,建立政策基本框架,形成政策合力。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各项服务标准政策;建立行业服务平台政策;行业协会及会员规范管理政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评估标准相关政策;社区土地利用政策;对老年人结构、家庭结构、不能自理人口比例、老年人慢性病患者比率以及康复护理的一整套政策措施,以及对老年人紧急救助措施的具体政策等。

    二、提升政策的精准性、全局性和前瞻性

    1.出台并在社区推广具有指导意义的示范性服务外包合同,同时细化养老服务合同外包内容的标准化和可操作性的政策。出台鼓励社会团体、社会组织等民间投资的优惠政策,通过招投标、采购形式,将普惠制和选项式两种好的做法纳入政策中,提供不同的项目服务,以选项式满足不同的需求。建立并推广由若干个行业协会组成的联盟制度,出台联盟的相关政策,规范联盟准入、退出等行为。每年定期对联盟组织成员进行培训,培训时间、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师资、场地等由民政统一调配,对联盟活动行为可由多个有资质的组织(招标)进行第三方评估。

    2.政府引导社区居家养老资金的社会化运行,加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运营和服务等补贴力度。继续出台鼓励社区养老多元化的优惠政策,对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养老出台并细化相关政策,制定并落实好针对社区居家养老企业税收减免政策。

    3.继续出台养老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信息化的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发展政策。开发利用云服务、大数据、物联网等,使先进的家政服务信息能有效地为社区居家养老提供服务。北京推出一站式养老服务已得到市场认可。江苏等省市所建立的养老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效果突出,其成功经验正在推广。

    三、理顺政策和法律、法规配套问题

    根据2016年5月1日实施的《吉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配套《长春市老年人权益保护条例》及相关政策。如《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意见》,解决送医、送药上门服务以及紧急医疗救助政策与《药品管理法》、《社会保障法》等的矛盾,其主要涉及到住院及家庭用药老人的医保资金使用流向,在区域、时间和额度上都不同程度的受到法定严格的限制。同时解决好家庭医生政策与《职业医师法》的矛盾。可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有关政策性规定以立法的形式,尽快出台关于家庭医生与社区老年人家庭签约服务的政策措施,实现家庭医生签约覆盖率达到90%以上或全覆盖,建成一批兼具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出台政策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建立健全协作机制,明确双方责任,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无缝对接。

    四、健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才政策

    出台建立健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人才培养、志愿者服务机制政策。政府应以政校合作方式,以招收养老与家政产业的本科生为主,搭建专科、高职、本科学历教育专业群和贯通桥梁进行专业人才培养,以形成长期的、有效的人才培养机制。同时出台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激励机制。建立社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工资待遇与专业技能等级、从业年限等挂钩、考核、评估制度,制定社区居家养老从业人员社保补贴制度,健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和护理的志愿者服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