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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我市强有力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建议

发布时间:2009-11-19 15:24:42 责任编辑: 民盟长春市委员会
    案由:为了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和我市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的可持续发展,2008年长春市启动了30亿斤商品粮能力建设,即在未来5年,长春市粮食总产要在现有150亿斤的阶段水平的基础上,再增产30亿斤。为完成这一目标,必须有强有力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作为技术支撑。而这方面,我市还存在诸多问题亟需改进。 
    目前我市农业科技推广工作主要依靠我市各级农业推广机构。经过50多年的建设,我市已形成市、县、乡三级相对完整的网络服务体系。部分县(市)区还成立了农民技术员队伍,一些乡(镇)成立了具有特色经济特点的农民技术协会、研究会。截至目前,长春市共有各类农业技术推广站(中心)152个,现有农业技术推广人员2594人,专业技术人员1930人。近年来通过优质粮工程等项目的开展,县级农业推广机构的设施建设得到了一定的改善。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长春市农业推广服务体系为保证农业增产增收,大力引进、试验、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为长春市粮食的稳定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一、对我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问题分析 
    在新的历史时期,由于体制和功能的变化,目前存在很多深层次的问题,制约和影响了农技推广体系职能作用的发挥,具体问题如下: 
    1、体制观念落后。长春市农业推广系统是在计划经济时期建立起来的市、县、乡三级机构,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目前在农技推广体制上还存在严重的政、事不分,职责不明的现象。由于长期计划经济的沉淀,在工作思路上跟着政府走,在工作形式上围着领导转。在推广方式上,大量沿用“技术+行政”的推广模式,在工作上存在着就技术抓技术、就项目抓项目,很多社会化服务也带有强烈的行政色彩。现代理念的以人为本,以农民为主的“技术+市场”的新模式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致使农业技术推广工作难以适应农民发展生产的需要。 
    2、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低。长春市在全国是拥有农业科研力量比较雄厚的城市,有吉林农大、吉林大学等涉农院校和中科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吉林省农科院、长春市农业科学院、长春市农机研究所等农业研究机构,各类农业专业科技人员达5200多名,其中高级科研人员有1300多名。各科研机构的科研设施完备,学科分布和研究范围广泛,几乎涵盖整个农业领域。目前各大专院校和农业科研机构现有可推广应用的农研成果近百项,正在研究的农业科研课题80多项。但由于体制和机制的障碍,以及研究课题偏离长春市农业生产的需要,长春市各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的研究成果与农业推广部门没有构成有效的对接,大多数科研成果都束之高阁,没有形成现实生产力。 
    我市在农业技术推广方面,各级各类科研推广机构作了多方面的努力,自“八五”以来,长春市农业科技贡献率有所提高,由“八五”期间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45%到“十五”期间达到50%。但目前我市的农业科技贡献率水平与我国发达地区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山东省寿光市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已达到67%,黑龙江省北大荒农场达到68%,并且距离我市“十一五”规划到即使是“十一五”末期我市规划农业科技贡献率达到的目标55%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3、推广经费不足、乡级农业站设备陈旧。由于现有的农业推广机构的经费主要来源于本级财政,而长春市大部分县区财政十分困难,因此导致农业推广系统经费严重不足,“缺钱养兵、无钱打仗”是我市农技推广部门,特别是乡级农技推广部门普遍存在的问题,同时还存在乡级专项经费落实不到位,截留现象非常严重等问题,据调查,全市半数以上的乡镇级农业推广站不知道财政拨款的准确数额,财政列支的专项经费无法利用,经费不明下落。因经费紧张,长春市农业推广系统自1990年以后设备从未得到应有的更新,设备陈旧、设施不全等问题十分突出,按目前的基础条件难以保证正常的示范和推广工作的开展。 
    二、完善我市强有力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几点具体建议 
    1、改革农业技术推广体制。(一)推进农业技术推广的制度创新。一是确立农民对技术需求的主体地位,提高农民采纳农业新技术的自愿性。二是解决农业推广体系中激励机制的缺位问题,广泛采取市场化的激励手段,进行推广机制的创新,大力调动农民、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积极性。(二)推进农业技术推广的组织创新,形成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农业技术社会化服务体系。一是创新农业推广体系,发挥政府农技推广队伍的骨干作用。二是鼓励企业、农民等参与农业技术推广,大力培育多种成分、多种形式的农技服务组织,形成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农业技术社会化服务体系。三是把技术推广与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密切结合起来,降低农业技术推广成本,降低在技术市场交易中的交易成本,提高推广效率。 
    2、要扩大高产创建示范片的辐射范围。即逐步扩大示范规模,增加示范片密度,发挥其带动作用,使更多的农民、更多的耕地能够用上示范的高产技术。要丰富示范的主体和形式,要因地制宜地把农民合作组织、种粮大户逐步纳入高产创建活动的范围,形成上下有机衔接、层次比较分明、分工比较明确的示范推广平台体系。 
    3、建立我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与涉农院校和科研单位农业科研成果推广的长效合作机制。长期以来,由于体制问题,我国的农业推广与农业科研、农业教育分离,相互之间难以协调和共同发挥作用,为了有效的打破农业技术推广与农业科研间的壁垒,建议长春市政府根据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组建农业科技咨询专家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每年定期召开由农业科研机构与推广部门及农民代表参加的联席会议,一方面向在长涉农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介绍当期农业生产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向有关研发单位提供研究课题和研究方向。同时由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介绍研发的科研成果与研发进度,以便我市农业部门选择适宜的科研成果推广利用。 
    4、设立重大农业科技成果推广专项经费,用于重大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该项资金在使用上,主要用于成果研发单位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在科研成果推广过程中所需的费用,包括必要的仪器和试剂的购置费,劳务费、示范地租赁费等。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列支的重大农业科技成果专项推广费每年不低于50万元。 
    5、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局每年组织重大农业科技推广项目的申报和评定工作。在每年的10月份由农委向社会公开征集适宜长春市推广的重大农业科研项目,开展项目申报工作。经初步遴选,由市农委组建由专家和各县市区主要领导参加的项目评审专家组,就申报的科技推广进行项目评审,确定1-2项次年要进行推广的项目,并与相关县市区签订科技推广责任书。重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确定后由农委和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