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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长春市“城乡客运一体化”的建议

发布时间:2009-11-19 15:28:18 责任编辑: 民盟长春市委员会
    “城乡客运一体化”,是指在目前的体制和政策环境下,公共客运打破城市与农村的区域界线,最大限度地方便广大城乡群众出行的客运组织形式。其意义在于可对城乡的客运交通实行统一管理,建立有序、高效、协调发展的客运系统。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路网结构的不断改善,客观上要求“城乡客运一体化”来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要。目前我国“城乡客运一体化”进程中的基本趋势有两种:一是对现有的城乡道路客运实施公交化改造;二是城市公交的线路直接向郊区及更远的乡村延伸。 
    长春“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进程中的主要难题 
    1、体制的障碍。据了解,国内现有34个直辖市、省会中心城市及副省级城市大多推行“一城一交”的交通行政管理体制模式;而长春、南宁、郑州、银川、长沙等省会中心城市还保留着原有的管理体制,其共同点就是城市交通缺少统一的综合管理体系,所涉及的道路规划、建设、城市公交、轨道交通、道路运输管理、公路建设等由城建、交通以及公安等多个部门管理。由于多部门分头管理,谁都能管一些,但是谁都管不彻底,出现政出多门,合力不够,管理队伍庞大,行政管理成本增加。在长春努力构筑“生活品质之城”的目标中,现有的交通管理体制显得是力不从心,亟需改变。还有,因城乡交通分治,导致城里的车出不了城,乡里的车进不了城或进城只能在客运站上下客,人为增加乘客换乘次数、旅行时间和距离,也严重阻碍了“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进程。 
    2、政策的问题。一是税费政策差距太大。城市公交由于政策扶持与倾斜,大多享受政府的免税、免缴养路和客运附加费及其它公共建设性费用的待遇;而农村客运车辆不仅无此待遇,且每月还要缴纳上千元的养路和客运附加费等。二是营运规定区别对待。城市公交实行站站停式上下客模式,可随意超载而不受处罚;农村客运车辆则不可以在市内随意上下客并严禁超载。 
    在“统筹城乡经济发展,让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的指导思想下,如何使城乡居民共享便宜方便、安全舒适的公共交通的问题,民盟认为,“城乡客运一体化”、公交化应是破解这一课题的切入点。它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让农民能享受客运资源均等化的公共服务;有利于加快城镇化、工业化、产业化的建设进程,缩短城乡差距,为经济发展创造基础条件;有利于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方便农民进城务工、就医和销售农产品等;有利于城市资本向农村输入,促进农村产业开发;有利于解决农用车、摩托车等非法载客,减少交通事故发生。 
    加快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的对策建议   
    1、实施管理主体一体化。政府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整合现有交通行政管理资源,建立“统一管理、两个层面(决策层、执行层)、三大职能(管理、建设、执法)”的大交通管理模式。一是组建长春市交通委员会,将原属市交通局、市建委、市公安局等部门的管理职能划入其中,实现作为城市交通综合管理的决策层的统一管理横向格局。二是实行决策层与执行层分离的纵向机构格局。市交通委员会下设公路管理局、道路运输管理局、机动车服务管理局、高速公路管理局以及交通执法队等行政执行机构,全面负责全市公共交通、轨道交通、长途客运、出租汽车、货运等城市道路交通方面的具体建设、行政管理和行政处罚权工作,并科学规范各机构的管理职能,真正形成“一城一交”的交通行政管理体制。 
    2、政策法规一体化。对城乡道路客运实行统一的发展政策和 运价、税收、投资信贷、补贴等经济政策体系,使城乡客运经营主体的竞争环境公平化。当前,政府应该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原则,扶持农村客运发展,使其享受与城市公交相同的有关补贴、减免客运附加费及税费优惠等政策,减轻农村客运经营者负担。 
    3、市场建设一体化。在客运市场建设方面,树立城乡客运市场一盘棋思想,彻底打破以城乡地域界限划分客运市场的陈旧观念,对城乡客运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和服务规范,逐步建立统一开放、主体平等、公平竞争的城乡客运市场。 
    4、站场设施一体化。对城乡道路客运站点的选址、规模、等级、服务功能等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使各站点能与其他各种运输方式和各种客运服务方式有效衔接,与城乡规划相配套。当前,一是要进一步加大道路建设规模,科学构筑城乡道路网,尤其是城郊和乡村公路建设;二是要扩大投融资渠道,加快客运站场建设,尤其是乡村简易站(亭、牌)的建设,为构筑“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客运市场提供硬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