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校车及大型公交旅游客车安全管理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1-12-29 14:54:40
责任编辑: 民盟长春市委员会
交通是发展的命脉,涉及到国计民生,关系的千家万户,交通安全更是与每一位交通参与者息息相关的重大课题。近年来,校车及大型公交旅游客车恶性事故频发,群死群伤事件增多、财产损失严重,应引起社会及政府机构高度重视。 
    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受教育程度在不断提高,但办学条件却始终跟不上形势的发展,学生上学普遍存在居住分散、距离远、上学难的问题。农村学校无能力购车,个体私营车辆超期营运、带病运营、超员现象不可避免。 
    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在扩大,公交线路和公交车辆也在不断增加,但有些从业人员的素质、技能和服务意识却有待于提高,公交车抢行、占道、服务态度生硬的情况时有发生。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出门旅游的人越来越多,但一些长途客车只图经济效益,超员、超速现象严重,一些行政主管部门不能做到有效监管,给安全带来极大隐患,这也是事故频发的根本原因之一。 
    根据在台湾考察时发现一个奇特现象,凡是十五座以上客运车辆,在车辆的前风挡和后牌照上方均挂有明显的驾驶员姓名标牌,目的是让社会监督。经过调查,由于此种做法,在社会各行业的广泛监督之下,增强了驾驶员的责任心,在台湾多高山险路的情况下,交通事故并不多。 
    由此建议: 
    一、对于校车、公交旅游客车,除借鉴美式校车的硬件结构外,国家应对车辆防撞功能等安全设计制定更新的标准,对车辆年限、年检、从业人员资质认证等做出更严格的规定。财政部门应向农村学校倾斜,制定优惠的购车政策。 
    二、借鉴台湾通行做法,凡驾驶规定座位数以上的客车驾驶员均应将姓名挂于车外明显处,让驾驶人员始终意识到自己时刻受到行管和社会的广泛监督,增强驾驶员责任心,自觉提高安全意识。 
    三、行管部门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者核发培训证书,与驾驶证绑定,不接受定期培训者交管部门不予年审。从业人员要与所在公司、行管部门、交管部门签订安全责任状,行管、交管部门制定更严格的行政处罚标准。
    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受教育程度在不断提高,但办学条件却始终跟不上形势的发展,学生上学普遍存在居住分散、距离远、上学难的问题。农村学校无能力购车,个体私营车辆超期营运、带病运营、超员现象不可避免。 
    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在扩大,公交线路和公交车辆也在不断增加,但有些从业人员的素质、技能和服务意识却有待于提高,公交车抢行、占道、服务态度生硬的情况时有发生。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出门旅游的人越来越多,但一些长途客车只图经济效益,超员、超速现象严重,一些行政主管部门不能做到有效监管,给安全带来极大隐患,这也是事故频发的根本原因之一。 
    根据在台湾考察时发现一个奇特现象,凡是十五座以上客运车辆,在车辆的前风挡和后牌照上方均挂有明显的驾驶员姓名标牌,目的是让社会监督。经过调查,由于此种做法,在社会各行业的广泛监督之下,增强了驾驶员的责任心,在台湾多高山险路的情况下,交通事故并不多。 
    由此建议: 
    一、对于校车、公交旅游客车,除借鉴美式校车的硬件结构外,国家应对车辆防撞功能等安全设计制定更新的标准,对车辆年限、年检、从业人员资质认证等做出更严格的规定。财政部门应向农村学校倾斜,制定优惠的购车政策。 
    二、借鉴台湾通行做法,凡驾驶规定座位数以上的客车驾驶员均应将姓名挂于车外明显处,让驾驶人员始终意识到自己时刻受到行管和社会的广泛监督,增强驾驶员责任心,自觉提高安全意识。 
    三、行管部门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者核发培训证书,与驾驶证绑定,不接受定期培训者交管部门不予年审。从业人员要与所在公司、行管部门、交管部门签订安全责任状,行管、交管部门制定更严格的行政处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