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参政议政

关于推广双阳区屯委会改革经验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5-06-12 08:43:05 责任编辑: 民盟长春市委员会
    一、农村组(屯)级存在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农民生产积极性得到了充分调动,农业生产热情得到有效激发,农村生产力得到了极大解放和发展,在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尤其近些年税费改革等中央一系列惠农政策实施以后,农民心存感激,但在感激的同时,很多农民认为中央的政策就是照顾农民,农民自身对于公益事业没有任何义务而言,这直接导致农村公益事业难以开展,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作用发挥不到位。这主要是政府在农村组(屯)管理缺位、断层造成的。 
    通过在双阳区的实地调研发现,过去的农村社会管理模式已难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目前农村组(屯)级缺乏有效组织监管,一直处于有人管而管不到位,有人抓而抓不到位,实际上可以说是真空状态。面临着无人办事、无力办事、无法办事问题,形成党在农村工作的神经末梢不灵、发凉,甚至坏死,导致群众“无组织”、干部“没抓手”,特别在发展经济、社会事业、安全稳定、法律服务、计划生育等方面“末梢神经”没有发挥应有作用。 
    在完成了免征农业税改革工作后,实现了“一免征、两取消”,即免征农业税,取消除烟叶以外的特产税,取消统一规定的义务工。改革后,农民得到了很大实惠,但由于农民素质不高,农民集体观念、法制观念淡薄,农村法制体系还不完善,导致农民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的矛盾加重。村民的环境和公益意识淡薄,公益事业难做。以在长春双阳区遇到一些棘手问题为例,在一个村的环境整治中,有几户农民的柴草垛不出屯,村组干部做工作做不通,将柴草垛强行出屯,又没法律依据,只能在那里堆放;还有一个屯,村村通公路已经修到了门口,可屯内的道路却没人管,多数群众意见很大,但村里准备组织村民集资修路的时候,又没人出钱,让群众出工,群众又不肯。农村需要通过“一事一议”开展的农田水利建设、道路建设、卫生事业建设等工作无法开展,“事难议、议难决、决难行”的问题还普遍存在,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建议借鉴长春市双阳区屯委会经验进行推广 
    长春市双阳区经过充分调查研究,针对农村基层现状,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基层政权、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新农村建设为出发点,加强屯(组)社会服务管理创新,探索出了屯务理事会管理新举措,并以村为单位实行“三驾马车”的管理模式,即村支部、村委会管理农村政务、确定发展方向;屯务理事会管理服务农民,处理纠纷和部分公益事业发展,成为两委会的助手;农民产业协会组织农民发展经济,实现农民富裕的目标。2014年此模式已在全区推开。通过推荐、选举、村党组织研究确定,成立了1217个屯委会,每个屯委会都建立明确了职责任务,健全了规章制度,完善了村规民约,确定了办公场所,取得了良好效果。建议市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尽快抓好屯社会服务管理委员会(简称屯委会)的扩大试点工作。屯务理事会职能、设置如下: 
    (一)屯委会工作职能 
    负责宣传、贯彻和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负责经济发展;负责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信访稳定;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负责屯(组)基础设施维护、环境卫生长效管理;负责组织开展文体活动和移风易俗等农村社会事务;负责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及群团工作;负责搞好屯务监督。同时,完成上级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具备条件的屯(组),对各项社会事务应实行网格化管理的方式,将屯委会成员划分到每个网格上,分工如下。 
    1.屯委会主任:负责本屯(组)的全面工作,侧重抓好上级各项工作精神的传达贯彻,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负责经济社会发展;负责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屯委会成员管理及队伍建设。 
    2.综治协管员:协助屯委会主任做好平安建设等各项工作。具体负责屯(组)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责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信访稳定、舆情信息报告、屯务监督等工作。 
    3.妇女计生委员:协助屯委会主任做好各项工作。具体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组织妇女创业、移风易俗等工作。 
    (二)屯务的设置及人员构成 
    1.机构设置:每个自然屯(组)设置一个屯委会,在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符合条件的要同时成立屯党支部,实现党的工作在农村的有效覆盖。 
    2.人员构成:根据每个屯的实际,屯委会职数配备采取“3+X”的方式。“3”主要是指屯委会主任,综治协管员和妇女计生委员3个实职委员。“X”主要是指热心社会公益、善于服务管理、有奉献精神、素质较高的党小组长、新型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专业大户、各层面志愿者等人担任的义务委员,职数可按实际需要确定。当实职委员没有达到3人时,要配齐配强义务委员。 
    3.产生程序:在村级党组织的统筹安排下,参照相关法律规定产生屯委会和党支部。要按照 “政治坚定、遵纪守法、热心公益、办事公道、长期在家、身体健康、群众拥护”等标准产生屯委会成员。屯委会成员特别是主任人选,同等条件下党员优先,使屯委会人员结构进一步优化。现任的村民小组长、综治协管员和计生中心户长,工作能力强、作用发挥好、群众公认的可直接对应改任为屯委会主任、综治协管员和妇女计生委员。缺额的委员由村民代表推荐,村党组织研究确定。 
    (三)屯委会办公场所 
    屯委会组建成立后,为了便于开展工作,相应指定一处兼用的办公场所,原则上应优先考虑屯委会成员家,且宽敞明亮,家庭成员素质较好,自愿同意屯委会在此办公。 
    (四)屯委会成员绩效工资和屯委会办公场所补贴及资金来源 
    1.绩效工资标准。考虑到屯委会工作职能的增加、任务的加大、要求标准的提高,为激发、调动工作积极性,适当给屯委会成员发放绩效工资。原则上以屯为单位,根据每个屯委会所在屯(组)服务人口数量,按每人5-10元标准。  
    2.工资构成及原则。屯委会成员工资结构,可由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各村可将屯委会成员原来已有工资作为基础工资,把增幅部分作为绩效工资。具体标准可根据每个屯的人口数量,工作完成情况,科学测算,经考评后由所在乡村自行决定。同时,要突出屯委会主任的绩效工资标准,应是其他委员的一倍以上。暂时不能配齐3名实职委员的,缺额职位要选配一名义务委员担当,对其可适当考虑补贴问题,标准控制在200元以内。 
    3.屯委会办公场所补贴标准。每个屯委会办公场所每年补贴300-500元。 
    4.绩效工资和场所补贴的资金来源。屯委会成员绩效工资和屯委会办公场所补贴均由县(区)财政负责。 
    (五)组建屯委会的基本原则 
    原则就是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充分体现群众的事群众办,在开展工作中,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服务于民、坚持村民自治、坚持因地制宜、坚持公开监督。方向就是通过政府引导,充分调动广大村屯干部的服务热情、责任意识、工作动力和奉献精神,充分发挥其引领发展、促进和谐、化解矛盾、建设新村、稳固基层政权等方面的能动作用,进而实现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逐步达到“自己的家自己当、自己的屯自己管、自己的事自己办”的自治效果。 
    1.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村管会和屯委会成员的选配、管理、培训、考核等各项工作,必须在乡党委和村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有序地进行。 
    2.坚持服务于民的原则。村管会和屯委会以提高农民的生产、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为宗旨,把服务于民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3.坚持村民自治的原则。村管会和屯委会要充分体现村民的意愿,努力实现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自我提高。 
    4.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设置屯委会时,宜屯则屯,宜组则组,原则上以屯为主。 
    5.坚持公开监督的原则。村管会和屯委会要自觉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屯务监督小组和广大村民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