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强长春市农业技术推广队伍活力的建议
农业技术推广,是科教兴农支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业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应用于农业生产的重要途径,是促进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保障粮食安全、农业安全和生态安全,建设现代农业,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手段和组织保证。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农业的科技创新和推广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在普及农业科技知识推广先进适用农业新技术和新品种、防治动植物病虫害、保障食用农产品安全、搞好农田水利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当前我市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建设还面临诸多问题,主要是缺乏生机、活力不足。因此,各级政府要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最大限度调动技术推广体系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长春市现代农业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
一、我市农业科技推广基本情况
目前,我市农牧系统市、县、乡、村四级农技推广网络已基本形成。据调查,全市种植业系统共有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数为130个,其中,市级农技站和植保站各1个,县级农技站10个,植保站2个,在全市的107个乡镇中均设有农技站。现有农业技术推广人员2529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898,有高级职称的722人占16.9%,中级职称的1271人占29.7%,初级职称的1607人占37.6%,非专业无职称的679人占15.9%;年龄在25岁以下的是33人占0.2%,26至35岁的351人占8.2%,36至45岁的2994人占70%,46岁以上的901人占21%。编制内 1329人,超编1252人,超编率达49.51%。
二、我市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缺乏生机、活力不足
1.缺乏完善的激励机制。虽然在县级农业推广机构中建立了农业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和考核机制,并在乡镇级农业推广机构中,分别有63%和56%的建立了农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和考核机制,但都没有与个人收入挂钩和实行动态管理制度,无法调动农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村级农技员由于工资无固定来源,基本上是由村干部兼任,形同虚设。
2.超编严重,农技推广人员待遇偏低。长春市种植业系统的2529名技术推广人员中,只有1329人具有编制,占50.49%;超编1252人,超编率达49.51%。全市农技推广人员人均工资27547元,外县工资偏低,尤其是粮食主产县农安,最低人均工资为16789元。据农技推广体系调研获悉,由于超编严重,特别是县级以下,导致农技推广人员主要精力放在养家糊口上,农技推广工作仅仅应付了事。
晋级工资还不能及时兑现。从2000年至今的15年间,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的职称评定采用的是评聘分开方式,由于受编制影响,一直是只晋不聘,且所晋升的职称工资都没兑现,导致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的实发职称工资与应发工资相差两个职级,还有个别的相差三个职级,严重挫伤了农业科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3.重人员安置、轻作用发挥。根据政策性安置的要求,接受军转干部、大学选调生以及城镇退伍兵安置任务,造成严重超编,尤其是产粮大县的乡镇站,形成1个编制供养2-4人的现实。据统计,从转业兵等非农口院校新进人员中,不符合职业资格的占新进人数的90%以上,形成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人员专业水平差,难以很好的开展专业技术推广工作。
(二)农业专业队伍人员老化,人员结构不合理
在我市现有的农业科技推广人员队伍中,50岁以上有491人占19.4%,29岁以下仅为51人,占2%,呈头重脚轻、比例失调现象。由于人员老化严重,在未来几年,技术推广人员势必面临退休高峰,不可避免地导致队伍出现断层。
除此之外,专业结构也不合理。农业技术推广工作需要推广人员具备专业的技术知识和较高的文化水平,但长春市现有2529人员中,专业技术人员仅占65.5%,特别是乡镇层次,专业技术人员比例更低,导致该体系技术推广人员的自身素质不能满足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的需要。
(三)推广工作经费严重短缺
典型调查获悉,地区的县级农业推广机构中,其生存主要是依靠财政全额拨款,平均每人每年财政全额拨款为25065元,其中工资为24470元,占97.62%,每人每年的工作经费只有96元。下乡人员没有任何补贴,只有部分交通费能报销。在乡镇级农业推广机构中,财政拨款额只是工资,每人每年19092元,没有工作经费。其中,下乡人员只有4%有补贴,3%有电话补贴,11%有交通费补贴。这样推广人员不愿下乡,“有钱养兵,无钱打仗”,导致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低,农民的认知能力和水平也较低。
由于投入不足,农业新技术项目的试验、示范、推广和培训经费不足,特别是对乡镇一级投入更少。重大农业技术项目推广缺乏专项资金,导致服务功能弱化,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村科技水平和服务能力。如,县(区)乡两级农业站,要负责几百个行政村的农技推广工作,单靠乘坐公共汽车很难正常工作,经常是“起早出发中午到,晚上回来没车坐”,交通问题制约了农业新技术推广应用步伐,同时也限制了试验示范、检验检测、技术培训等工作的开展。
三、增强长春市农业技术推广队伍活力的对策建议
在农业向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现代农业发展进程中,必须充分发挥第一生产力的作用,要发挥第一生产力的作用,最终必然落脚在增强农业技术推广科技人员的作用上。根据长春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现提出增强长春市农业技术推广队伍活力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进人、用人制度
根据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的决定》中的十四条之规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有关专业学历,并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水平考核,以确保新进人员的专业素质。
首先,市、县(区)及乡镇政府要根据实际需求,提出用人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调整有学历、有能力且专业对口的大学毕业生比例,优化技术推广体系人员的年龄结构和专业结构不合理现状。
其次,确立符合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人才要求的专门的招聘、考试和面试考核制度,严把用人关。考核内容要符合未来“三农”发展对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知识、技能、素质需求。
最后,用人单位建立竞聘上岗或者轮岗制,通过制度约束,促进推广人员工作能力的全面提升。
(二)完善激励机制
激励是调动人的积极性,促使其投入本职工作的外在条件。针对长春地区推广人员活动不强的具体问题,在完善进人和用人制度基础上,需要确立以下激励措施:
1.打破分配制度上的“大锅饭”,确立多主体参与的绩效工资考核制度
各级政府应做好退伍兵及非技术人员的分流工作,将这些人员分流到其他部门。为了调动农技人员的积极性,将工资分为基础工资和效益工资,可以采取基础工资占70%,绩效工资占30%方式,基础工资由技术职称级别确定,绩效工资由工作量、工作方法、效果和影响指标综合确定,评定结果分优秀、良好、不及格三个等级,每个等级占三分之一。绩效考核结果直接与绩效工资挂钩,连续三次考核不及格,建议采取调岗等方式以优化技术推广人员队伍。
2.增加财政投入,提高农技推广人员的待遇
各级政府尤其是乡镇政府要提高人均可支配的推广经费额度,并提高下乡补贴额度。为了激发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深入农村一线开展工作的积极性,可以确立项目或者任务导向的推广工作经费预算制度,每个项目组或者技术推广人员,根据在什么地方、针对谁,做什么,怎么做,为什么做,需要的支持条件等框架,提交工作计划和工作经费申请,项目负责人或者主管领导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支持与否,并有权利对该项目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监评,监评结果列为绩效考核范畴。另外,要适当提高下乡和出差补助额度,建议出差或者下乡补助提高到30-50元/天,以激发其开展工作的积极性。
3.确立更合理的职称评价体系,争取岗位编制,及时兑现职称工资
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不同于身处高校的教师和隶属科研系统的研究者,其工作成效很难用发表高水平论文来进行衡量,而是要具体考核其在农业技术推广领域所做的贡献大小,引导其将精力放在本职工作上。随着综合国力水平的提高,以及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建议适当增加技术推广人员岗位编制,特别是超编严重的粮食主产市县,要尽快做好兑现职称工资问题,让年轻人看到希望。如为了提高技术推广人员工作积极性,建议设立过度岗政策,来缓解高、中级职称岗位少的问题,工龄满30年的已评为高级职称的人员,享受副高级职称工资待遇,三年内退休的已评为中级职称的人员,享受中级职称工资待遇。
4.建立定期培训学习制度,提高技术推广人员的素质
在信息化高度发展的今天,自我学习、联合学习以及继续教育,是适应时代发展需要,更好完成本质工作的基本需要。农业技术推广部门要搞好农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各级政府要设立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培训专项资金,制定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培训规划,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知识更新和技能培训,提高其服务能力。同时,需要制定具体措施,鼓励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和培训,并把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学习的成果作为聘任考核、晋职的重要依据,特别是针对一直以来参与培训机会很少的县、乡镇层次的技术推广人员,要加大培训支持力度。